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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受双方是否可以了解对方信息?
录入时间:2023-3-14 浏览量:4176
 

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,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“双盲原则”。如果捐献者家属或接受者需要,并经过对方同意,相关工作人员可在“捐”与“受”之间传递关怀。因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需要,并经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征得捐受双方同意,可在特定的场合下互相见面,但不提倡捐受双方建立直接的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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